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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各学院、各同学: 
      
     根据《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》 
     ( 
     行政〔2010〕263号) 
     规定,学校按照学生的选课情况收取学分修读费。学生在本学期第八周前核对、确认本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,学校依此收取学分学费。为确保选课数据正确无误,请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选课情况。具体安排如下: 
      
     一.核对时间: 
      
     2013 
     年 
     0 
     4 
     月 
     12 
     日 
      12 
     : 
     00 
     (第七周周五) 
     —— 
     04 
     月 
     19 
     日 
      12 
     : 
     00 
     (第八周周五) 
      
     二.核对方法: 
      
     1 
     .各学院下载附件 
     1 
     : 
     2012-2013-2 
     选课学分确认表 
     ,按班级分别打印,以备学生签字。 
      
     2 
     .学生登录教务系统 
     ,点击【 
     信息查询】 
     | 
     【 
     学生选课费查询】,查询选课情况以及选课学分。 
      
     毕业班学生( 
     08 
     级建筑学本、 
     09 
     级毕业班、 
     11 
     级专升本)——查询 
     8 
     个学期选课情况和总学分 
      
     非毕业班学生( 
     10 
     、 
     11 
     、 
     12 
     级、 
     12 
     级专升本)——查询 
     2012-2013 
    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情况和本学期选课学分 
      
     3 
     .没有异议的学生,在选课学分确认表无问题栏签字确认。 
      
     4 
     .有异议的学生,在确认表问题栏签字确认,同时下载打印附件 
     2 
     : 
     2012-2013 
     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
     ,按表格要求填写,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办公室。 
      
     5 
     .对有异议的学生,各学院根据汇总好的学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( 
     2013 
     年 
     04 
     月 
     12 
     日 
     12 
     : 
     00  
     —— 
     04 
     月 
     19 
     日 
     12 
     : 
     00 
     ) 
     统一办理专业课课程的退选手续,公共课退选联系教务处办理。 
      
     6 
     .各学院于 
     2013 
     年 
     04 
     月 
     19 
     日 
     16 
     : 
     00 
     (第八周周五) 
     之前将选课学分确认表和学分核对申请表(加盖本学院公章),上交教务处教务科 
     411B 
     室。 
     
        
      
     三.注意事项 
      
     1 
     .此次核对将作为学校对学生收取学分修读费的依据,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核对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,无故不签字确认的学生,将视为学生默认系统里的选课学分正确无误,学校将按照系统里的总学分收取学分学费。 
      
     2 
     .选课记录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学费、成绩录入和毕业,请学院认真做好选课学分核对工作。 
    3.学前专科学生、国际合作学院学生不在此次选课学分核对范围内。 |